刘金友:教授,博士生导师,刑事诉讼法。刘金友教授是我国首届诉讼法学专业硕士,他熟悉并掌握国内外前沿学科动态、理论方向,他在我校,也是在全国高校中,于1984年首开证据学。2003年第4期《法学研究》发表的论文《实践是检验司法证明真理性的唯一标准》是他的一篇标志性、旗帜性的论文。文章表明作者坚决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作为证据法学理论基础,毫不动摇的特征。他著有《附带民事诉讼的理论与实践》一书,共21万字,此书获1991年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中青年优秀成果奖。2002-2004年期间,作为项目主持人承担教育部项目——证明标准问题研究和证明责任问题研究。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