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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续教育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生证管理办法
2018-03-12 16:36:27 来源: 作者: 【 】 浏览:

一、 学生证、是我院学生的身份证明,对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,学院发给学生证。

二、 学生证限本人使用,学生应珍惜、爱护、妥善保管,不得损坏、涂改,不得借、送他人。

三、 学生证如有遗失,应尽快办理补办手续。毕业班学生距离校时间不足一个月的,不再补办学生证。

四、 补办学生证须本人携带身份证、考试证亲自办理,填写《补办学生证申请表》,交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,并按学校规定交纳工本费。

五、 院学籍管理办公室于每月15日(节假日顺延)集中受理补办学生证申请。

六、 学生丢失的学生证在补办后又找到的,应将找到的学生证交回院学籍管理办公室注销。

七、 学生毕业或转学、退学时,应到院学籍管理办公室办理注销学生证手续。

八、 对于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,根据《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、《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
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

招生与学籍管理办公室

20099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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